【长春市领导疫情问责,长春市领导疫情问责结果】

一村10人确诊,镇党委书记、镇长双双被诫勉

〖壹〗 、毕节市黔西县素朴镇百花村出现10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,镇党委书记张吉泽、党委副书记及镇长刘太阳因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受到诫勉处理。以下是详细情况:事件背景与处理结果 事件背景:2020年2月 ,黔西县素朴镇百花村发生聚集性疫情,10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,3名村干部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受到党纪处分。

〖贰〗、镇级责任人:卧佛堂镇党委书记王海军被诫勉谈话;包联常村的镇人大副主席毕业超受党内警告处分 。公安系统责任人:河间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猛被诫勉谈话;原卧佛堂镇派出所长王朝晖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;现任派出所长张俊良受党内警告处分。

〖叁〗 、市卫健委副主任姜洪波、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孙磊等人转运确诊阳性感染者入院履职不力问题:3月22日 ,39名确诊阳性感染者从隔离点转运方舱医院,因市卫健委与方舱医院沟通衔接不畅,致使其中29人无法及时入院收治 ,在方舱医院外长时间等候,造成不良影响。姜洪波、孙磊因解决问题不及时受到诫勉处理 。

〖肆〗 、因为顺义区高丽营镇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,对高丽营镇党委通报问责 ,给予高丽营镇党委书记王海松诫勉问责。还有一位就是顺义区高丽营镇副镇长张海波,在高丽营镇疫情调度会后,没有制止疫情调度会中提出的严防人员聚集扎堆、防止聚集性聚餐的要求进行部署 ,给予张海波政务警告处分。

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

〖壹〗、法律分析:为1个月内 。法律依据: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 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 ,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,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。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,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,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 、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。申诉期间,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。

〖贰〗、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【1个月内】,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。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是为坚持党的领导 ,加强党的建设,全面从严治党,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,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制定的文件。

〖叁〗、在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中明确写明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 ,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。

〖肆〗 、法律分析:在15日内,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 。法律依据:《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〉实施办法(试行)》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,可于收到《问责决定书》之日起15日内 ,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。

通化防疫乱象:追责14名干部,副市长道歉

干部失职与追责问责1月23日 ,通化市纪检监委通报称,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 、履职不力,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受影响。以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为首的14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,涉及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被严肃处理,以儆效尤 。

吉林通化14名干部因疫情被处分,说明在疫情面前 ,如果作为一名干部,你不能摆正自己的态度,不把群众放在第一位 ,国家一定不会姑息这种不负责任的干部,希望所有的干部在疫情面前能首当其冲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!吉林通化14名干部被处分,处分的原因是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 ,输入病例失管失策。

通化副市长就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致歉,并称已调整原有配送方案。日前有通化网友称因疫情封闭管控原因,家庭生活物资严重缺乏 ,事情在网络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。在24日召开的吉林通化市第11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 ,通化市副市长蒋海燕就居民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致歉。

吉林通化市副市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致歉2021年1月24日,吉林省通化市例行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当前疫情的最新状况和确诊人数。这次新闻发布会上 ,通化市副市长蒋海燕特别就物资配送的问题,向公众表示了道歉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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